安徽合肥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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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GC****SZ*******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编号:WH**GC****SZ*******)投标人疑问及澄清回复如下:
*.本着招标择优为目的,建议增加运维业绩要求:“近*年(自开标之日上推*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亿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这样本次招标才合逻辑也合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评标办法***.******.***商务标,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近*年(自开标之日上推*年),投标人获得过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污水处理领域)”作为加分项。为贴近本次实际招标的设计工作内容,建议修改为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近*年(自开标之日上推*年),投标人承担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奖项的”作为加分项。
回复:本项目将科学技术进步奖(污水处理领域)纳入评审加分项,既考核投标人在污水处理领域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推广及应用的能力,又考核投标人在污水处理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本项目的特点以及服务要求,且该项仅为评分项,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内容提供相应的评审材料。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试运营费用及运营费用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