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海河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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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天津******拟处置的海河游艇 项目编号:GR****TJ******* * 人已关注|* 次围观 未关注挂牌价:¥***.**万 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结束日期: ****-**-**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天津****** 机构联系人:王志斌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千里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 资产基本情况转让方基本情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标的信息相关附件图片浏览资产基本情况标的名称天津******拟处置的海河游艇评估价格(万元)***.******评估机构******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未考虑拆除、清理以及运输等费用。(*)拟处置游艇为转让方划转所得,未进行固定资产入账,故本次评估未取得账面值。(*)由于本次委估资产未建造完成,未进行竣工验收,故未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本次评估产权证明文件为委托人提供的产权划拨文件。(*)评估结果是游艇通过拆解变现可回收价值,如改变游船的处置方式,则不适合使用本次评估结果,因使用不当非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责任,提示报告使用者关注和合理使用本报告结果。(*)本次评估中涉及重量及材质的数据均来自游艇建造原始资料。受条件所限评估人员无法对委估资产实际重量和材质进行复核和检测,交易过程中的实际重量和材质可能与提供的重量不能完全一致,会对评估结论产出一定影响,如果计量方式不准确,委托人可以根据实际过磅数量进行必要调整数量,差距大应重新委托出具新的评估报告,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次评估价值中未考虑实际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拆除费、运输费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天津******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极地广场**-*注册资本******.******法人代表陈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XA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XC批准单位天津******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泰达城发集团关于海河游艇资产处置的批复通讯地址联系人郝隽楠传真电子邮件邮编备注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实物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郝女士 ;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挂牌时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挂牌时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双方一致确认,此次交易以海河游艇的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在摘牌前已经对资产现状、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确认,转让方依据本交易合同向受让方现状交付资产后,转让方不承担资产的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次交易资产现状交付后,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应确保资产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若因受让方未按操作规程或者未尽注意义务导致资产转移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一切财产和人身损失。**、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标的实物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标的信息相关附件附件资料附件:现场看样确认函.docx图片浏览 暂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