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月3日作出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10kt/aFEP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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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氟聚厂**kt/aFEP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衢环智造建〔****〕**号时间:****年*月*日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氟聚厂**ktaFEP扩建项目的审查意见.pdf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