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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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中政征告字﹝****﹞**号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巴仁宝勒格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海流图镇巴仁宝勒格村*.****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流图镇巴仁宝勒格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二、土地现状、面积经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核查,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公顷(有林地*.****公顷,人工牧草地*.****公顷),总用地面积*.****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三、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公用设施用地,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污水治理制定的政策,提高当地污水处理率,控制污水处理成本,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四、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政办发〔****〕**号)规定,共涉及*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土地补偿标准为:人工牧草地*.****万元/公顷、林地**.****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万元。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五、安置方式该建设项目不涉及土地承包户。六、社会保障经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七、其他事项本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新《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条规定等,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告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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