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升级改造及汛期污染强度分析项目-成交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升级改造及汛期污染强度分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豫政采(*)********-*根据国家、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的最新要求,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功能,实现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深度融合,加强新三湖、黑臭水体等数据的深度统计分析评价,重点加强对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扩展原有“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平台”的“任务管理”相关功能;根据水质自动监测管理需要,加强数据统计和平台统计计算功能。(详见磋商文件)******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号院*号楼*层A-****号*,***,***.**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升级改造及汛期污染强度分析项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符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年 ** 月 ** 日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和规范要求。三、评审专家名单李莲娣、赵国强、李明(采购人代表)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地址:郑州市顺河路**号(顺河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南)联系人:邹老师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老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