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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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凤阳县人民政府关******职工南、北宿舍区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政秘〔****〕*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详见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
五、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其他事项: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者不予补偿。
监督电话:****—*******
附件:*、凤阳县人民政府关******职工南、北宿舍区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doc      *******职工南、北宿舍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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