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来宾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2〕第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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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被处罚人信息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救济途径*来城烟处[? ****]第**-*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量邮寄、携带)。莫巧柳当事人莫巧柳系我局所管辖的有效持证卷烟零售户,其许可证号:************,经营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古三安置二期A**号,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止。当事人莫巧柳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从网上联系浙江省金华市一老板购进卷烟后通过邮寄方式寄到来宾市兴宾区古三安置二期A**号商店销售,并通过邮寄方式将店里部分卷烟寄往省外销售,获取利润。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进货总额*****元**%的罚款计****元(即:*****×**%=****元)。?*、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元**%以下的罚款计*****元(即:*****×**%=*****元)?合计罚款:*****元。来宾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年*月*日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来宾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于**日内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宾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