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宿松县文化中心项目配电工程(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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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文化中心项目配电工程(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编号:SSCGGC*****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文化中心项目配电工程(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号 成交金额:贰佰贰拾伍万贰仟壹佰贰拾伍元叁角叁分(?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工程名称:宿松县文化中心项目配电工程(四次) 施工范围:文化中心室内强电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唐鑫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if !supportLists]五、[endif]评审专家名单:沈永明、梅橙晓、石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成交价的*%计取,代理费金额为:*****.**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宿松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宿松县孚玉路 联系人:陶先生、尹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新城花园B区**栋三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开标记录表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宿松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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