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何昌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编号:第2023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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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梅桂、何海骏因保管不善,将佛国用(****)*****、佛国用(****)*****(权属人:何昌凡)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梅桂、何海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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