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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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中(身份证号码:******************): 你曾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上路**号***房的直管公房,因你拖欠自****年*月至****年*月的租金(房屋占用费),我局于****年**月**日作出《关于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要求你履行缴清租金(房屋占用费)的义务。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Z***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Z***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Z***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领取《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Z***号),请与我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年*月*日 附件:《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Z***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