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温龙市监异入公告〔2023〕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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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光(温州)******等**家企业:经查,水电光(温州)******等**家企业(名单附后)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龙市监异入公告[****]第*号附件.xlsx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