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自然资禅公(补)〔2022〕9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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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禅公(补)〔****〕*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拟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绿景西路(雾岗路至星光路)一期道路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东起雾岗路、西止于现状星光路。(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河宕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集体土地*.****公顷,折合约*.**亩。拟征收土地****年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具体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建设用地补偿按评估,综合补偿标准为****.**万元每公顷(折合约**.**万元/亩)。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按实际征地面积**%比例安排留用地*.****公顷,采取折算成货币补偿落实,依据评估补偿标准为****万元每公顷。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因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年*月*日前订,依据《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 号)规定,粤府办〔****〕** 号文实施前(即****年*月*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在实施后批复的征地项目,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确定征地社保保障对象,落实征地社保费分配。依照原征地社保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缴纳**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