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杭州市灵隐管理处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山林可燃物清理)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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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DFJW****-FJ-***各比选申请人:经比选单位研究,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比选公告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如下:一、更正事项:原比选公告中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现修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二、其他:①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②潜在比选申请人应自行关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http://***.******.***.cn/)发布的更正信息,比选单位不再一一通知。比选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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