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塔城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商超定点)-额敏片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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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商超定点)-额敏片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华信******(塔城市天元路幸福小区 *、* 号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D****-**-* 项目名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商超定点)-额敏片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为额敏大队民警****年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发放节日慰问品(商超提货券),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元,劳动节人均不超过***元,中秋国庆节人均不超过***元,古尔邦节人均不超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民警自行凭券领取,或者由供应商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工作,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工程类项目为 * %)的增幅,用增幅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增幅优惠政策;价格增幅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 %(工程类项目为 / %)。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申请磋商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年**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年**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信******(塔城市天元路幸福小区 *、* 号门面) 方式:现场获取,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格要求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未携带证件或证件、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信******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信******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塔城市新南街***号 联系方式:吴警官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信****** 地 址:塔城市天元路幸福小区 *、* 号门面 联系方式:邓贵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贵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