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关于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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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办字〔****〕**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办字[****]**号、《关于在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中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鲁建房字〔****〕*号)、)、《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房字[****]*号、《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权再放”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通知》(东政字[****]**号),******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我局同意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本次资质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供书面陈述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时不得更换人员、业绩及相关材料,不得更改已填报的相关内容,只可以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进行陈述说明。陈述材料由企业法人委托专人报送,并附报法人授权委托书。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资质申报情况及审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 ****-*******通讯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