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福鼎市太姥山水厂扩建工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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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鼎市太姥山水厂扩建工程终止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
福鼎市太姥山水厂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提交的《招标投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交的投标文件拟派出项******公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条款规定,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我司于****年**月**日发布《关于暂停福鼎市太姥山水厂扩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现经调查核实,******提出的异议内容属实,评标时存在误判的情形,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现决定终止本次招投标活动,并择期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福建省水务******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