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建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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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号),建瓯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瓯市玉山镇玉山村水田*.****公顷、园地*.****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瓯市****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建瓯市玉山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征收用途:科教文卫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位置
建瓯市玉山镇玉山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征收建瓯市玉山镇玉山村水田*.****公顷、园地*.****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号)以及《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瓯政综〔****〕**号)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瓯政综〔****〕**号)执行。地上无建筑物和构筑物,不涉及拆迁安置。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建瓯市玉山镇人民政府。
七、其他事项:
*.建瓯市玉山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瓯征启预公告〔****〕*号)已于****年*月*日发布,之后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瓯拟征地安置公告〔****〕*号)已于****年*月*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逾期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特此公告?建瓯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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