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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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对江*******×***万吨链篦机回转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镔钢****.pdf 连环审〔****〕****号 ***.******.*** * 关于对连云******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润信诚.pdf 连环表复〔****〕****号 ***.******.*** * 关于对天富(连云港)******年产*****吨食品磷酸盐及相关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天富.pdf 连环表复〔****〕****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