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关于延长部分采购品目江都区本级政府定点采购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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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区区本级公务用车维修、公务印刷、物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务等品目定点采购已于****年**月**日届满,相关品目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为确保我区区本级相关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参照省市做法,现将上述品目的定点采购有效期延长至对应品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结果生效之日。(相关限额按照《江都区****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万元以上进行集中采购) 特此通知。 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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