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医保局快速落实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政策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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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医保部门根据省医保等部门的统一要求,全力做好参保群众的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
一是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
二是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联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保障参保人员新冠病毒感染救治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大对医保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强化对大型检查阳性率、门诊人头人次比、不合理用药处方等的监测,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四是迅速推进保证落实。为了确保工作尽快落实到位,元旦小长假期间,市县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主动放弃休息,加快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协同卫健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系统测试的现场督导,积极做好全方面的准备工作,让惠民政策尽快落地,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