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二期)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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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二期)EPC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招标人名称:泾县云******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云岭镇街道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栋***-***号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二期)EPC项目编号JX-GC-GK-*******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合肥市滨湖******(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云岭镇云岭街道(云岭镇政府综合楼)(联合体牵头单位)、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号盛景融城B区综合楼****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 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日历天,施工***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施工项目负责人:姚佳美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设计项目负责人:苏珊珊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汀溪乡红星村小河组**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宫南二巷**号御景华府****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 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日历天,施工***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施工项目负责人:王梦娣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设计项目负责人:粟山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联合体牵头单位)、中******(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宣城泾县泾川镇弯树路*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 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日历天,施工***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施工项目负责人:姚平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设计项目负责人:董晓峰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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