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印发《柯桥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央、省、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后管护相关要求,结合柯桥区实际,制定了《柯桥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柯桥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附件柯桥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建立农田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农田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如机耕道路、排灌渠系、机埠泵房、农田输配电、农田监测监管设施设备的维修管护和排灌渠系清淤岁修等。第三条 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村(居)可结合“田长制”工作统筹实施。第二章 管护职责分工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并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负责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的修订和完善,组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检查,督促指导镇(街道)成立村(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组织。统筹落实年度管护资金。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日常检查,落实本级管护资金,督促各村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组织;整理汇总村级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资料,统筹管护经费拨付到村(居)和使用监督。第六条 各行政村(居)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村(居)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建立村(居)级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组织,制定管护制度和措施;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案,记载巡查及维修(护)情况,对管护员年度考核等。第七条 农业生产主体主要职责:喷滴灌设备、农田防护林由受益农户(企业)负责管护。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相关农田基础设施由承包业主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管护费用,不再享受管护奖补资金。第三章 管护机构及管护模式第八条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属地镇(街道)、镇(街道)向所在村(居)办理工程资产交付手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发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相关经费。村(居)级管护组织应建立健全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和措施,对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全面负责。第九条 各镇(街道)、村(居)可根据当地实际及农田基础设施特点,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通过聘请专职管护员、承包经营管护、第三方管护等模式落实管护组织,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履行管护职责,并接受村民、村委和属地镇(街道)的监督。第四章 管护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第十条 管护资金来源:*、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专项管护资金;*、区级高标准农田新(补)建、改造提升项目奖励资金;*、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镇(街道)财政和村(居)自筹的农田管护资金;*、村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其它资金。第十一条 管护资金按区、镇(街道)、村三级合理分担,其中区级及以上奖补资金由财政按资金需求和各级资金统筹情况进行调整落实。第十二条 各村(居)将当年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包括管护组织、管护台帐、管护支出、现场照片等,具体考核办法和相关表格另行制定印发),由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每年*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工作考核。区级及以上奖补资金按镇(街道)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管护面积和管护考核分档奖补进行下达,****年及以后新(补建)建、提升原则上五年内不再重复安排管护资金。第十三条 管护资金的使用要遵守节约高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农田日常管护相关的人员报酬和小型工程维修支出,并执行《绍兴市柯桥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区委办〔****〕**号)文件要求,不得挤占和挪用。当农田基础设施需要大额投资时,可申请区级相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五章 表彰和惩罚第十四条 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列入耕地保护内容。镇(街道)应结合“田长制”考核机制建立管护工作奖惩制度。年度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奖惩兑现依据,激励先进。第十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安全和完好的义务。各级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组织及个人,对不履行农田基础设施管理职责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必要时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柯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年**月**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