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宛环审〔2023〕1号】关于G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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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送的由******编制的《G***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G***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公路为东-西走向,整体位于南阳市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圈以南约*公里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我局批准该《报告书》,******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二)向沿线南阳市卧龙区、宛城区、镇平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洒水抑尘、车辆进出冲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营运期加强运行调度,较少车辆怠速运行造成污染累计影响。*.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回用,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桥涵施工泥浆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远离水体设置;南水北调大桥设计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将雨水引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涉保护区区域禁止机械清洗、检修等作业;白河特大桥、潦河大桥设计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就近排入雨水管道,有效减缓因工程实施可能对周边水体造成的影响。*.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穿越村庄路段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营运期采取隔声窗、林灌草结合防噪林、低噪声路面、限速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类、*a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表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五)防范环境风险。项目跨越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以及白河特大桥、潦河大桥等桥梁路段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池、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及防撞栏杆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制定周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演练,储备应急物资,与上位应急预案进行联动,切实避免环境风险发生。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五、本批复有效期为*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