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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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汉土出告字[****]*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NZSC****-*** 地块位置 南郑区阳春镇阳光村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年 成交价(万元) ***.***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 受让单位 ****** 土地使用条件: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后同后可分期支付,**天内缴纳出让价款的**%,剩余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要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本着集约节约用地原则,该项目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严格按照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郑区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号)文件要求执行,由南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通知》(汉住建发【****】**号)文件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备注: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汉中市汉宁路与东塔南路东南角金格大厦*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蒋女士 电子邮件:******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