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提升治理工程(一期和二期)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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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提升治理工程(一期和二期)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提升治理工程(一期和二期)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提升治理工程(一期和二期)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其他,补充以下内容:
**.中标人应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建〔****〕*号)”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具体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明确实名制管理责任、实施项目规范化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行承包人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建立由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劳务实名制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务员,明确责任分工,项目部应制定劳资纠纷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问题,并且报建设单位备案。
(*)中标人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 号)文规定到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并按属地人社部门确定后的金额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有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按闽人社发〔****〕*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建筑〔****〕** 号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及龙建筑〔****〕* 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资专户开设后 *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资专户有关信息。施工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
招标代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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