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鞋都一期单元C街坊一期房屋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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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市鹿****** 项目名称:鞋都一期单元C街坊一期房屋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鞋都一期单元C街坊一期房屋采购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采购房屋主要用于牛岭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等项目的拆迁安置,采购范围东至宁波路,南至鞋都大道、西至西排河道、北至瓯江路;采购商品房屋地上建筑面积约******㎡,地下建筑面积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采购房屋主要用于牛岭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等项目的拆迁安置,采购范围东至宁波路,南至鞋都大道、西至西排河道、北至瓯江路;采购商品房屋地上建筑面积约******㎡,地下建筑面积约*****㎡,拟定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进行采购。现就该项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情形进行论证。本项目采购的商品房屋主要用于牛岭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等项目的拆迁户安置,房屋范围须在东至宁波路,南至鞋都大道、西至西排河道、北至瓯江路范围内,对所需求的商品房屋地点、房屋面积、户型要求、套数以及安置时间等存在特殊要求;由******建设的“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地块项目”地址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地块”,该项目建设地点符合本项目安置地点所需的范围要求,为目前唯一能提供满足本项目商品房屋地点、房屋面积、户型、套数以及安置时间等需求的商品房屋的供应商。专家论证意见:结合该项目内容及要求,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要求具有特殊性、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项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四营堂巷**、**号***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永诚公寓*幢***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温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永诚公寓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鞋都一期单元C街坊一期房屋采购项目论证.pdf*.*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