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滁州市南谯区东鹏洁具专营店诉赵永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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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赵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市南谯区东鹏洁具专营店诉赵永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日上午**时**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