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环罚字〔2023〕4001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温炳凤:?身份证号码:******************?住址:桂平市社坡镇禄全村******?违法行为实施地址:桂平市厚禄乡厚禄社区下莫屯?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年**月*日,桂平市厚禄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在桂平市厚禄乡厚禄社区下莫屯的地块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平方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一)《桂平市厚禄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份(****年**月*日提供,证明你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二)现场照片*份(****年**月*日提供,证明你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三)《桂平市厚禄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询问笔录》*份(****年**月*日提供,证明你露天焚烧秸秆的事实);?(四)温炳凤身份证复印件*份(****年**月*日提供,证明你的身份)。?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贵政通〔****〕***号)的规定。?我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于****年**月*日下文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于****年**月*日收到上述文书,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环罚告字〔****〕****号)和《送达回执》为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伍佰元(***.**)人民币。?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你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户名及账号,上缴国库(户名:贵港市财政局,账号:*******************,开户行:******贵港市贵财支行)。?你缴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