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泸县立石镇晏坪家庭农场生猪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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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环建函[****]*号泸县立石镇晏坪家庭农场:你公司报送的《泸县立石镇晏坪家庭农场生猪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办件编号:******-********-******)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年**月**日,我局组织召开该《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鉴于《报告书》存在外环境关系调查不全、工程分析产排污源强核算不准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可靠等问题,评价内容不足以支撑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应针对上述问题,认真组织对该《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本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三十一条有关规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项目不得复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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