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禅城区培立实验学校开办资金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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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培立实验学校: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准予佛山市禅城区培立实验学校开办资金由“***万元”变更为“***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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