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长沙盈达气体有限公司配套巴斯夫杉杉新建工业气体制备系统和气体供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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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配套巴斯夫杉杉新建工业气体制备系统和气体供应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号杉杉能源二期工程内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高新区金洲大道**号杉杉二期工程内,建成后为巴斯夫杉杉专供氧气、液氮、液氧等大宗工业气体,不对外销售。项目建成后共建设*套气体回收装置,其中****Nm*/h空分装置(原杉杉二期工程批复的其中一套****Nm*/h空分装置一致),另一套为*****Nm*/h氧回收装置(为了更好的资源利用,将原杉杉二期工程批复的其中一套****Nm*/h空分装置调整为*****Nm*/h氧回收装置,氧回收装置仅回收二期高含氧的烧结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巴斯夫杉杉一期工程液氧和液氮装置改为备用,巴斯夫杉杉一期和二期内氧气和氮气均由本项目提供,原杉杉二期工程批复的*座空分站不再建设。本次环评工程内容主要包含了****Nm*/h空分装置生产线*条和*****Nm*/h氧回收装置*条。本项目建成后的环保责任主******。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排水*****m*/a,为清净下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洗涤废水进入巴斯夫杉杉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行后续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准IV类(其中TN≤**mg/L)水质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合理的处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为空气分离及氧回收的物理过程,项目的原料取自环境空气及巴斯夫杉杉的烧结废气,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其余辅料,生产中排放的气体主要来自项目分子筛吸附器再生废气(主要成分为氮气、二氧化碳、水分)和空分塔放空污氮(主要成分为氮气),气体均属于空气的主要成分,无毒无害且排放量较少,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另外,运输车辆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由于其排放为无组织低矮面源排放,且停车场地形较为开阔,所排出的尾气易于扩散,经自由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滤芯、废吸附剂、废干燥剂。供应商定期更换回收带走,不外排。厂区内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等,在厂区南侧紧邻辅助用房建设*个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m*,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选择处置单位时,应选择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能够提供专业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风险。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途径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公众参与情况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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