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全南县春节元宵期间这些地方可以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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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好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城区、乡镇燃放烟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定燃放时间 ****年*月**日(除夕)**:**至*月**日(正月初一)凌晨**:**;*月*日(元宵节)**:**-**:**。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城区指定燃放区域 可燃放区域位于县百年广场、桃江公园明珠塔广场、双龙广场、若湖公园厚朴广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其他区域禁止燃放。图片附件图片附件图片附件图片附件三、乡镇按原规定执行。 四、规范燃放步骤 (一)将烟花在地面上安放平稳; (二)将烟花的外包装塑料或者套在外面的包装盒子拿掉; (三)找到烟花的引线,让引线朝外; (四)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点燃器具,点燃引线; (五)点燃后立即离开烟花放置处,远至**米以外。 五、明确燃放要求 (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二)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观望市民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定燃放烟花,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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