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工程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配电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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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工程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配电工程项目澄清公告发布日期: ****-**-** 浏览量: 项目名称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工程项目编号******************投资项目统一编码交易分类房建市政工程所属管辖范围宁乡市相关公告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配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公告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结果公告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澄清公告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配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已于****年**月**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步发布,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年**月**日**:**)截止。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付款周期,“本项目合同预付款为**%(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剩余款项;工程项目建设期按照进度付款,付款金额不超过已完工程量造价的**%(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工程结算报告出具前累计支付资金不得超过已完工程量造价(以投标工程量清单为计量支付依据)的**%,且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且办理完结算手续,支付不超过财评中心审定结算金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且办理完结算手续,支付不超过财评中心审定结算金额的**%;余款*%(不计利息)在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后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修改为“本项目合同预付款为**%(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剩余款项;工程项目建设期按照进度付款,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且办理完结算手续,支付不超过财评中心审定结算金额的 **%;余款*%(不计利息)在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后一次性付清。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为****年**月**日**:**:**。相关附件:工程量清单.pdf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澄清公告.pdf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jyxxfjcqdy/*****.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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