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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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监处罚〔****〕*-***号芜湖瑯******等**家公司(具体名单见弋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期未停业经营企业拟吊销名单):
****年*月*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了芜市监函【****】***号《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文件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企业进行清理,并附拟清理企业名单,****年*月**日,我局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名单中我局弋矶山所辖区涉及**户企业。我局于****年*月**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户现场检查时无法通过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该**户企业已经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报税,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芜市监函【****】***号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证明案件来源及清理工作的要求。
*、现场检查笔录**份,照片**张,证明当事人不在其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户公司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信息查询记录**张,证明该**户公司连续两年未年报。
*、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反馈拟清理企业涉税情况的函及附件一份,证明该**户公司连续两年没有纳税。
*、**户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打印件各一份,证明至目前,该批企业还在正常状态,未注销。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一份,证明我局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
本局于****年**月**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综上,******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处罚如下:
* 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附件: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矶山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