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2〕3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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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本委受理申请人覃雄坤******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且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覃雄坤支付****年*月至**月份的工资共计*****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楼)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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