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铜告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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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告字〔****〕*号公告时间:****-**-** **:**:**原文链接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贰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保证金(万元)出让起始价(万元)行业准入供地条件开、竣工时间要求铜土储字〔****〕*号地块铜陵市郊区老洲镇镇政府以北、沙池大道以西规划用地面积******.**?O;出让用地面积*****.*?O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净地开工时间:****年*月*日前;竣工时间:****年*月*日前铜土储字〔****〕*号地块铜陵市铜都大道以西、祠堂路以东、小岭路以北规划用地面积*****.**?O;出让用地面积*****.**?O商业用地**年、居住用地**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净地开工时间:****年*月*日前;竣工时间:****年*月*日前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三、出让方式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四、竞买约定(一)供地条件为净地:*、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五、竞买申请(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挂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铜土储字〔****〕*号地块*、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老洲镇镇政府以北、沙池大道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出让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全部用于安置。土地受让方委托编制的具体方案中的房型结构需经辖区政府书面确认,建成后的安置房由辖区政府按照****元/平方米统一回购;*、根据国务院令第***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二)铜土储字〔****〕*号地块*、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铜都大道以西、祠堂湖以东、小岭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根据国务院令第***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八、发布媒介本次出让公告在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 系 人:陈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西路**号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