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圣佳隆洗涤服务中心等2户企业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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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佳隆洗涤服务中心等*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市监处罚[****]***号、京密市监处罚[****]***号),内容是:当事人(详细名单见附件)连续两个年度(****年度、****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查无下落。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年度报告查询情况、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证据佐证。我局于****年**月*日公告送达了《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见附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 沈静、胡连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市檀西路城管大队院内檀营市场所附件:北京圣佳隆洗涤服务中心等*户企业.xls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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