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3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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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依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坐落面积(㎡)用途法院案号*粤(****)佛冈县不动产权第*******号池勤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佛冈县碧桂园清泉城林泉谷十四街**号***.**住宅(****)琼**执***号之七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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