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遗失补发声明(向清)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本人向清,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书院路粮贸小巷**号*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遗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上述遗失的证件作废,并申请补发不动产证书。特此声明!声明人:向清****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