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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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郑代丰的申请,要求对******的设立登记予以撤销。经审查,本局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决定受理,并在松江政务网公示受理信息,公示期限**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主张,请联系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号
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号楼*楼
联系人:刘倩、包靖伟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