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贺达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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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贺州市钟山县回龙镇龙福村委牛塘原钟山县回龙锑品厂厂址,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北纬**°****.**"。项目总租赁土地面积为*****.*m*(其中*****.*m*土地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剩余****m*土地外租给钟山镇和鑫建材加工厂和塑料加工厂),拟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一座选矿厂,包括破碎车间、破碎仓、球磨车间、磁选车间、浮选车间、原矿堆棚、尾矿堆棚、废水处理系统、办公生活区等。选矿厂年加工硫铁矿和磁铁矿合为**万t/a,其中硫铁矿选矿能力设计为**万t/a,选矿工艺为“一粗二精二扫”;磁铁矿选矿能力设计为*万t/a,选矿工艺为“两段磁选”。最终产品方案为硫精矿(硫品位≥**%)产量为*****.*t/a,铁精矿(铁品位≥**%)产量为*****.*t/a。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二、环境保护目标******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本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林业用地和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包括牛塘村(***m)、兴联村(***m)等周边村屯,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包括项目北侧约**m处的军冲水库(水功能区划主要为农灌、防洪,无饮用水功能)和位于项目南侧约***m的牛塘水库(水功能区划主要为农灌、防洪,无饮用水功能)。生态保护目标主要为厂区内及周边***m内植被、陆生动物、军冲水库中水生动物。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厂区东南面***m的林地施肥。*.营运期选矿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尾矿渗滤液等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选矿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外排,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选矿厂四周建设截排水沟,防止厂外雨水进入。原矿堆棚、尾矿堆棚、选矿车间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同时设置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建立全厂区的地下水监控体系,完善风险事故应急措施,布设地下水监测孔,定期观测地下水情况。(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超出厂区用地红线范围施工;禁止向军冲水库倾倒、排放污水、污染物;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点监测施工活动干扰下军冲水库的水生生态环境受影响状况,若出现因项目施工不当造成水库鱼类死亡和出现数量减少等情况,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放同种鱼苗进行补偿。*.项目退役后应妥善处置生产设备,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使用本地的树种进行植被恢复。(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前应先妥善处置场地遗留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年修改单的规定建设危废暂存间,贮存转移、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施工期产生废砖石、水泥构件等建筑垃圾,用于平整场地,填高厂区低洼处;施工钢材、板材废料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营运期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废液、化学品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尾矿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值车速,易起尘物料堆放采用遮挡等防尘措施。*.项目破碎车间为全封闭车间,在选矿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车间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废气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后经由**m高排气筒排放。(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项目运输应尽量选在昼间进行,同时车辆通过居民点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公路沿线村屯敏感点的影响。(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八)设计、施工阶段环保要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资金。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六、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发现问题要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请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善使用林地、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