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2:连轧机组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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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连轧机组及附属设施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河北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HE*******-*项目名称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连轧机组及附属设施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当日**:**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当日**:**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秒,加价幅度:*万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 展示日期:挂牌开始日至公告结束前一天 *、 展示时间:上午 ?*:**-**:** ,下午 *:**-*:**?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三号路 *、联系人:白英民 ? 联系电话: ***********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技术协议》后,受让方向河北产权市场的指定账号支付转让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资产转让交割单》以转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发布的转让公告中,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资产汇******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资产概况汇总表》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受让方承诺已清楚知道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转让方索赔,转受双方在该交割单上盖章、签字视为交割完成。 *、转让方将标的范围内资产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受让资产进行拆除、处置。 *、标的物资产最终以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描述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标的区域内地上的所有设备设施全部拆除至车间自然地坪并将拆除的所有物资清运出厂,地面用素土回填平整;地下部分不允许拆除。具体拆除内容,以拆除区域内现场踏勘认定为准。 **、现场及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 **、拆除的废钢,转受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受让方于合同签订后**个自然日内不能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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