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安阳市灵泉寺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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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 普通会员 安阳市灵泉寺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开标会议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开标大厅*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安阳市灵泉寺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E**********************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元 得分: **.**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刘松丽 建造师注册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建安B(****)*******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 投标报价:********.** 元 得分:**.**分 质量:合格 工期: ***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王峰 建造师注册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建安B(****)******* 第三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 投标报价:********.**元 得分: **.**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徐浩然 建造师注册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建安B(****)******* 三、公示媒介及公示期 结果公示发布媒介: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网站上发布。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户力 联系电话:****--*******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龙安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联系人: 胡静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 联系人:张飞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doc****-**-** **:**:***评标报告.doc****-**-** **:**:** FF***E;()DD***E;EE***E;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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