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19泊位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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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分局对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泊位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号邮编:******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威环经管发*号:关******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泊位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威环经管发〔****〕*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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