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南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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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南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一)
致各投标人:
南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关答疑纪要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联合体参与项目,联合体成员能否以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扫描件上传?
答:可以。
问题*、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是否可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
答:可以。
问题*、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中填写报价金额是以元还是万元为单位,需要保留几位小数?
答:报价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至整数位。
问题*:招标文件P**页商务部分评分里造价咨询类企业信用①纳入招投标评分的造价咨询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年度的企业年度信用得分。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还未公布****年造价企业信用年度排名,是否以****年造价企业信用年度排名为准?
答:以****年造价企业信用年度排名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P***页第*、《资格商务文件》第十一项“其他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要求的、第*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的,以及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和商务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上内容已在前面投标文件第三、七、八、九项格式中填写提供的,在第十一项“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若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不重复提供。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南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人:南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