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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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翔华(肇庆市)******、肇庆******、肇庆******等*家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当事人有权向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肇庆市高要区******名单(*户).xls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