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撤销冒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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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浪明: 关于申请人徐超向我局申请******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我局拟决定******的设立登记,现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号) 联系人:刘倩、包靖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号-***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号楼*楼。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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