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和县屠宰分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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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年*月新******委托乌鲁木齐******编制了《新和县屠宰分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拟报批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新和县屠宰分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s/*PYkbEQxy*CtsnU*a*u*xxQ提取码:*d*b*、《新和县屠宰分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链接:https://***.******.***/s/*YW_**yjQhlEkYNZPlHJwog提取码:m*v*分享 分享到:分享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打印本页js代码上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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