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南乐县公安监管场所“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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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南乐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乐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 * 南乐县公安监管场所“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 ********.**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看守所建设,拘留所建设,武警“智慧磐石”建设等。详见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乐县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南乐县兴华路北侧、字圣路西侧 联系人:张宏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颐南街中段双馨苑对面 联系人:牛国杰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国杰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