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关于注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O.332013039924)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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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O.************)的公告我镇于****年*月*日向洪畴镇和美村半山王自然村村民王佳顶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O.************),该证由于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镇决定注销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O.************),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镇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年*月*日